世界微资讯!阿坝力促开门红,一季度新开工或竣工的单个项目可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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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杜杰
“一季度,新开工或竣工的单个项目,达到相应条件,给予10万元奖励;完成相应固定资产投资的,分别给予项目业主单位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2月9日,记者获悉,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阿坝州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经济实现良好开局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分别从奖励办法和保障措施两大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旨在扎实推进全州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方案》明确,在工业和技改项目奖励方面,一季度内新开工或竣工的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 (含能源类),各项建设手续齐备,经统计局提供入统及项目投资证明,单个项目给予10 万元奖励。续建的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 (含能源类),经统计部门确认,一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 (含) 以上、5000万元 (含) 以上、2000万元 (含) 以上、1000万元 (含) 以上、500万元 (含) 以上的,分别给予项目业主单位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在售电量增长奖励方面,鼓励清洁能源企业多作贡献,规模以上清洁能源发电企业一季度上网销售电量同比增长10%(含)、15%(含) 以上,未发生非计划停机和安全、环保事故的,分别给予每户10万元、15万元奖励。
在新建规模以上企业奖励方面,积极培育企业做优做强,支持“小升规”。经统计部门认定,一季度新建(新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在国家联网直报平台开展数据报送工作的,除享受年度正常的升规入统奖励外,再给予每户15万元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奖励范围为州内及“飞地”园区在册企业。此外,《方案》还对春节加班生产的、同比增长相应产值的规模以上加工型企业进行相应奖励。
《方案》同时明确,要强化协调、安全和严把关口,阿坝州各县 (市) 经信、财政部门、“飞地”园区管委会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企业或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坚决防止企业为骗取奖励资金而提供虚假统计数据,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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