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简讯:疫情防控新阶段惠民助企 《成都医保十三条》这样突破推进

川观新闻记者 陈昊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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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下“惠民助企·医保十三条”工作措施》(简称《成都医保十三条》),聚焦成都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的要求,围绕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出该市医保系统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下惠民助企的相关举措。

《成都医保十三条》如何有序推进?有哪些突破点?将为参保群众、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带来什么?12月30日下午,成都市举行疫情防控新阶段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媒体通气会,就《成都医保十三条》推进情况进行解读。

媒体通气会现场。

聚焦参保群众服务:

发热诊疗站第一时间开通医保联网结算

“截至12月30日12时,成都市已开通医保联网结算的便民发热诊疗服务点位62个。”成都医保事务中心党委副书记王东青介绍,根据“成都医保十三条”,成都市大部分区(市)县已将符合条件的核酸检测方舱进行改造,开通了首批发热诊疗站。发热诊疗站均有医护人员派驻,为就近辖区内有需求的居民提供新冠相关的健康咨询、用药指导、抗原检测指导和中医药预防宣传等服务,分流医院就诊压力,方便群众就医购药,同时纳入医保结算管理。

"根据国家和省新增定点医疗机构有关规定,新设医疗机构应正式营业3个月以上才能申请医保定点,定点后开通医保联网结算。”王东青表示,《成都医保十三条》放宽了医保联网结算限制条件,发热诊疗站开通后,在2个工作日内就可进行医保联网结算,此举大幅增加了群众就医点位,满足了群众就近就医需要。

《成都医保十三条》明确:“鼓励医疗机构优化科室设置,允许跨科室、跨专业合理收治重症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而之前的现实状况是,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跨科安置病人,必须按照病症对应科室收治病人,违反协议收治病人发生的费用,医保不予支付。“我们放宽了限制条件,在特殊时期增加住院医疗救治资源,解决住院结构性问题,满足群众就医需求。”王东青说。

对于参保群众普遍关心的“住院床位加床纳入医保报销”措施,《成都医保十三条》明确:对超负荷收治住院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住院床位加床行为,视为正常床位服务纳入医保报销。王东青表示,结合目前医疗机构超负荷收治住院患者的实际情况,允许住院加床发生的医药费用正常报销,且不对医疗机构的住院加床情况进行考核,解决了医疗机构救治床位需要,也满足了部分参保群众住院就医需要。

为了参保群众少跑路、不跑路,《成都医保十三条》还推动实现高频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不见面”办理全覆盖,办理时限最快至2个工作日。

聚焦医药机构服务:

提前预拨医疗机构救治费用15.76亿元

在疫情防控新阶段,成都放宽了定点医疗机构预付条件,按2个月(原为0.5个月)的最高标准拨付当年医保预付金,提前至明年1月5日拨付到位,为定点医药机构疫情防控提供资金支持。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二级巡视员毛火平介绍,截至目前,已向全市407家定点医疗机构支付预付金15.76亿元。其中,向市本级25家机构支付预付金6.39亿元;向区(市)县382家机构支付预付金9.37亿元。

同时,《成都医保十三条》提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起清算申请费用,无需审核的,7 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需审核的,2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我们大大缩短了拨付时限,为定点医药机构缓解垫资压力。”毛火平说,成都开展“快审快拨”工作以来,紧急结算拨付各医疗机构医保基(资)金7.99亿元。

为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有效提升医务人员待遇保障,《成都医保十三条》提出,按照应拨尽拨原则,为医疗机构按规定将结余留用资金用于人员奖励提供资金支持,将拨付时限由“3个月内”缩短为“20个工作日内”。

按照《成都医保十三条》,成都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等设置的发热诊室(门诊),按规定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管理,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及一般诊疗费总控管理。“这样做突破了现行医保基金总控管理规定,医保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拨付,不按总控管理,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按需接诊。”毛火平说。

聚焦医药企业服务: 

开通紧缺药品供应绿色通道

《成都医保十三条》出台后,成都第一时间开通紧缺药品供应绿色通道,对应急挂网采购药械清单内的230余种药品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办理,允许医疗机构“先采购后备案”。同时,组织市本级13家定点医疗机构向省药械采购平台申报退热类药品采购计划。

毛火平介绍,成都市医疗保障局主动收集企业、医疗机构诉求,对接省医疗保障局及省药械采购服务中心,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对急需药械采取“先采购后备案”的采购方式,解决生产企业药械能够紧急挂网、医疗机构应急药械采购需求等问题,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通过助力药品生产企业挂网,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加强对医药企业合规挂网的协调指导,协助将退热类药品在省药械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挂网销售,目前已指导成都本土两家企业2个品种完成在省平台挂网。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还对跨院调剂使用的中药类医院制剂纳入了医保报销。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调剂使用的退热、镇痛等功能的中药类医院制剂优先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跨统筹地区调剂使用的中药类医院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此举突破了信息系统建设限制,针对医疗机构申请跨院、跨地区调剂使用的医院制剂,临时启动手工报销方式,支持退热类、镇痛类制剂优先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动丰富药品供给。

此外,为进一步优化按药品保障经办流程,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放宽了基因检测报告认定范围,对于非认定、非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报告,允许认定医疗机构综合评估后采用。“原来病人申请使用单行支付、高值药品,原则上必须提交由认定医疗机构或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不予认可。”毛火平表示,放宽基因检测报告认定范围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原则上由认定医疗机构综合研判后予以认可,保障了特殊药品的用药需求。

毛火平表示,下一步,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将主动适应防控形势变化,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在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力维护好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保障城市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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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下“惠民助企·医保十三条”工作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通紧缺药品供应绿色通道。对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开通绿色挂网通道,帮助医疗机构对接省药械采购平台开展“先采购后备案”临时采购。建立重点供应企业沟通联络机制,实时监测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供应情况,保障药品(医用耗材)及时配送到位。

二、住院床位加床纳入医保报销。在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对超负荷收治住院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住院床位加床行为,视为正常床位服务纳入医保报销。

三、跨院调剂使用的中药类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报销。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调剂使用的退热、镇痛等功能的中药类医院制剂优先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跨统筹地区调剂使用的中药类医院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支持群众线上就医问诊。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实现挂号、问诊、购药一体化的医保线上结算,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与线下医疗服务执行相同的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

五、提前预拨医疗机构救治费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原则上按照医保月均支付额2个月的标准,在2023年1月5日前将预付金全面拨付到位。

六、加强特殊人群用药供应保障。进一步优化按药品保障经办流程,放宽基因检测报告认定范围,对于非认定、非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报告,允许认定医疗机构综合评估后采用。

七、允许医疗机构跨科室、跨专业实施救治。鼓励医疗机构优化科室设置,允许跨科室、跨专业合理收治重症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八、保障失能人员待遇。参保人员通过线上、线下或代办等方式申请长护险待遇的,及时按规定进行审核、受理。经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自医保经办机构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后,按规定计算待遇支付起始时间。因新冠病毒感染暂停规范化培训的,培训暂停时间不计入居家护理人员3个月培训时限范围内。

九、建立医保基金快审快拨机制。加快定点医药机构清算拨付,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起清算申请费用,无需审核的,7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需审核的,2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十、加快药械集采结余留用资金拨付。按照应拨尽拨原则,20个工作日内为医疗机构按规定将结余留用资金用于人员奖励提供资金支持。

十一、推动便民发热诊疗服务站纳入医保门诊联网结算全覆盖。按照市卫健委《改造核酸采样方舱建设发热诊疗站试点方案》完成改造,且由本市医保定点的基层公益性医疗机构管理的便民发热诊疗服务站,由属地医保部门指导完成备案,按规定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管理。

十二、持续提升农村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等设置的发热诊室(门诊),按规定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管理,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及一般诊疗费总控管理。

十三、加大医保事项“帮办代办”。充分依托群众身边的医保工作站、便民服务点等渠道,推动实现高频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不见面”办理全覆盖。对现场不能办结的,实现帮办、代办,实现2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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